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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既有线上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的建(构)筑物跨越或接近铁路线路时,施工时脚手架、防护设施、防爆墙施工吊装机具等均应符合:《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》J259中的7.1.2条“施工中搭设脚手架、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,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。”有关限界的规定。如必须侵入限界或在股道间施工,防爆墙施工应按《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》第7.1节有关规定办理封锁、限速申请和设置防护。
2、建(构)筑物跨越电气化区段施工时应符合《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》的规定。
3、穿越铁路轨道施工时,应会同管理单位,查明地下沟、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深度及走向,并制定防护措施。
4、给水排水管路施工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4、1管沟宜采用分段开挖、分段回填,不得长距离开挖、暴露不填。当土质松软或管沟较深时,应采取支护措施。
4、2列车通过时管沟作业人员必须撤离。
4、3在穿越线路的股道下开挖管沟时,对扣吊轨的数量、长度以及列车限速等应经计算确定。当沟壁发生坍塌或线路变形时,必须立即采取措施,并在线路恢复到列车放行条件时,方可销点放行列车。
4、4弃运开挖土石方不得污染道床,料具堆放不得侵限。
5、管道采用顶管法施工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5、1工作坑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,工作坑靠基础一侧,应用土板顶挡支牢;
5、2顶进时应观测地面沉降,检查轨道高度变化,必要时应进行扣轨,并限速行车;
5、3列车通过时,应暂停作业,人员撤出作业面。
6、在客流集中的地段施工,应设有安全通道,并设置安全防护措设施。